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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徵獸醫職系技士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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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徵獸醫職系技士乙名
發佈單位
植物防疫股
發佈日期
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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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徵獸醫職系技士乙名
職系:獸醫
職稱:技士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5職等至第6職等
名額:一名
資格條件: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有獸醫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工作項目:辦理本縣動植物傳染病之預防、防疫、檢診、調查、研究、處理及其進口追蹤檢疫事項等相關業務。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02年5月22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各1份,或於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註明,其資料正確性由當事人自行確認負責。
(二)以上證件資料除公務人員履歷表應檢具正本外,其餘得為影本,惟錄取人員須在到職前繳驗正本證件,屆時如無法提供,廢棄錄取資格。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所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電話通知實施面試。
(四)以上資料逕寄 97058 花蓮市瑞美路5號 花蓮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人事室收,合者另行通知,不合者恕不退件,聯絡電話:03-8227431轉203。
本職缺係採外補方式辦理,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一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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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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