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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救傷及公共危難處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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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依據花蓮縣政府101年5月9日府農林字第1010084420A號公告「花蓮縣政府野生動物救傷、運送、緊急公共危難及收容作業要點」受理通報辦理野生動物救傷及公共危難處置工作。 二、服務項目:- 生存於本縣自然棲息環境下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昆蟲及其他種類之野生動物救傷。(人工飼養之野生動物除外)
- 野生動物出沒造成公共及公眾安全危難,例如獼猴侵入民宅、獼猴進入校園攻擊學生及野生動物闖入交通要道之處置。
三、受理通報單位: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上班時間通報電話:03-8227431-113
下班時間通報電話:0983-670878 (受理時間08:00-21:00) 其他時間緊急通報:1999
四、鯨豚、海龜海岸擱淺救傷救援,因事涉保育類野生動物協調運送野放事宜;非受傷之野生動物幼獸、幼雛,因事涉安置收容事宜,請發現民眾或單位通報花蓮縣政府保育林政科,電話8226050或1999。
五、本所為提供長時間(夜間及假日門診)服務及專業醫療,受理通報案件後有關救傷醫療部份委託本縣獸醫診療機構(動物醫院)進行醫治及住院療傷。
六、野生動物暫養注意事項:野生動物如無法立刻送往動物醫院治療,此時需要您的協助暫養,注意給水、保溫、勿干擾。
- 動物須留滯12小時以上,可用淺盆給水。動物瘦弱、年幼或其他原因無法自行飲水,可餵食稀釋糖水(1茶匙糖加250cc水)或3倍稀釋運動飲料,用滴管、吸管或棉花棒滴在嘴邊。不要強迫餵水或食物,不當餵飼飲水或食物可能導致吸入性肺炎或窒息。
- 幼獸、幼雛及病重虛弱野生動物特別需要保暖,可用適當大小紙箱戳洞通風墊上碎報紙,放置於無風溫暖處。
- 請勿重複打開箱子檢查或騷擾,可能造成動物緊迫而引發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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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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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97058 花蓮市瑞美路5號 TEL:(03)8227431 FAX:(03)82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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