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一式三份。 2.負責人、管理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農藥從業人員合格證書影本。 4.地段屬都市計畫內者: 附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一份(向鄉鎮市公所申請、限商業區、住宅區)及建築改良物使用執照或房屋所有權狀影本一份。 5.地段屬非都市土地者: 附地籍圖謄本一份(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限甲、乙、丙種建築用地) 6.農藥販賣業執照正本(變更登記時附)。 7.證照規費申請設立:1,000元郵政匯票。變更登記:500元郵政匯票。
由申請人本人或代理人填寫申請書並備齊相關文件親至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申請或郵寄申請。(申請書請以A3格式列印)
1.農藥販賣業者設立申請書.doc、農藥販賣業者設立申請書.odt 2.農藥販賣業者變更申請書.doc、農藥販賣業者變更申請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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