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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病防疫-防疫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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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選項
防疫注意事項
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
養禽農友防疫注意事項
家禽若發生大量(死亡率百分之十)、不明原因死亡或發現鄰近禽場有可疑疫情,應立即通報鄉鎮市公所獸醫或動物防疫所,以便迅速查明原因並採取必要之措施,以避免疫情擴大;同時發布之相關疫情,應由動物防疫機關負責,切勿私自發布未經證實之言論。
發病之家禽應嚴格隔離,避免與健康禽隻接觸,必要時應配合動物防疫機關採樣檢驗。
死亡家禽應立即妥善掩埋消毒或焚毀,千萬不可任意丟棄,以免擴大疫情、污染環境並觸犯環保法令。
對於感染甲類動物傳染病(如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及新城病)應配合動物防疫機關之移動管制,以避免疫情擴大。
家禽排泄物是一大傳染源,儘可能經3%福馬林噴灑,並關閉禽舍一天後,才運出禽舍焚毀或以有機肥醱酵方式,密封醱酵一星期,藉由醱酵溫度殺死病原菌。
未發病之家禽若有需要應立即實施疫苗接種補強。
曾發病之禽場建議徹底消毒,並空舍至少二十一天後再行入雛飼養。
標示不清、來路不明或未經政府核准登記之疫苗藥品,絕對不要使用,另外未經國家逐批檢定,標示合格之疫苗;或未經標示說明自行混合之疫苗,則有引發潛藏疾病,害人又害己之危機。
禽場主人對實施預防注射的工作人員應嚴格要求更換頭套、衣服、鞋子並徹底消毒;進場車輛之車體四週或乘載之籠子、箱子也應徹底清洗和消毒後才能進入禽場工作,以避免攜入病原。
各場應有專用之預防注射器具,並應經高壓或蒸煮加熱消毒,以防止注射時病原污染。
疫苗使用上必須注意的事項為:使用國家檢定合格且有效期內疫苗,並於冷藏保存,冷凍乾燥疫苗以稀釋液配製後,於短時間內使用完畢,加佐劑之疫苗,於使用前需充分振盪。為提高效力,必須施行補強注射,接種部位要正確,飲水投與時要注意水質、水溫、防止日曬,最好添加脫脂乳粉為保護,並且要注意在飲水器周圍遊蕩的雞隻,也要充分飲用。
加強抗體檢測:疫苗不是用了就好,還要檢測力價結果,若力價偏低或高低參差不齊,會使雞群容易暴露在危險之感染時機,且本省常存在有 ND 之強毒,雞群的疫苗接種方法及接種適當日期倘有所輕忽,往往得不到良好的保護抗體,如遇有病毒侵入將給雞場帶來嚴重的損失。一般而言,免疫後之主動HI抗體在32倍時可以防禦新城病之發生,HI抗體在32倍以下時必須補強免疫,HI抗體在64倍時還可以補強,而在128倍以上時則不要補強,因補強後,抗體反而下降 。
為防範甲類動物傳染病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及新城病之發生,禽場四周內外應加強衛生消毒,門禁管制,避免野鳥入侵接觸禽隻與飼料,絕對不要在禽場內水、陸禽類混養及引進不知道來源的禽鳥。
各項防疫工作是各養禽場之農民應要確實做到的,然而傳染性疾病所影響的確是整體的產業生存,為了讓產業能永續經營及全體業者之飼養安全,請業者務必配合實施及相互勸導,絕對不可以輕易忽視,並歡迎業者來電告知自己禽場或鄰近禽場之相關疫情,以達到「全民防疫,疫病滅跡」之效用。
防疫宣導資料下載
花蓮縣放山雞基礎免疫計畫.doc
新城病抗體結果檢討.doc
新城病免疫方法.doc
家禽場消毒方法.doc
更新日期: 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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