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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公立動物收容所約用人員 徵人啟事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公立動物收容所約用人員 徵人啟事
1. 職稱:約用人員(220薪點)
2. 名額:2人。(正取2人,備取1人)
3. 性別:不拘
4. 工作地點:花蓮縣鳳林鎮永豐路255號(搭乘公務車前往)
5. 工作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本計畫經費執行完畢止,屆時自動卸職不得異議。
6. 資格條件,除高中或高職以上畢業、需具備汽車駕照外,符合其一者,擇優錄用:

(1) 具有其他專業證照或能力,如機械維護、動物行為訓練、寵物美容、醫護基礎訓練、電腦美編等。

(2) 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

7. 工作項目:

(1)  辦理各鄉鎮市清潔隊誘抓流浪犬貓入所、出所相關點收作業。

(2)  辦理花蓮縣狗貓躍動園區流浪犬舍清潔、餵飼給藥、照護及行政庶務等工作。

(3) 協助流浪犬貓認領養、動物保護推廣、動物保護生命教育訓練等業務。

(4)  上級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8. 聯絡方式:
(1) 請檢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畢業證書影本、汽車駕照、個人履歷表與自傳(請貼照片),男性請檢附兵役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如具有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截止日期:公告截止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報名截止時間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逕寄至970花蓮縣瑞美路5號,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保護股收,合者通知面試,應徵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 務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並於信封上載明姓名及應徵公立動物收容所約用人員,本案錄取2人(正取2人,備取1人)。聯絡電話:03-8227431#120蔡小姐。
(4) 本案工資以月計薪,220薪點標準支給(28,534元) 按月支付,若有變更,依計畫實際核定標準支付。
9. 報名時間:自 112年2月24日起至112年3月6日止(於上班時間內收件或以郵戳日期為憑:上午0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