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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徵求獸醫職系技佐1名

職缺機關: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職  稱:技佐


職  系:獸醫


名  額:正取1名、候補1名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


工作項目:辦理獸醫職系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具有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獸醫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之現職公務人員並領有獸醫師證書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備  註: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10月31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獸醫師證書影本。


     7.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得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候補1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電話:人事室劉小姐03-8571746分機205 或8227431分機210。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