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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犬隻請認明合法店家及確認已植入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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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購買犬隻請認明合法店家及確認已植入晶片!!
發佈單位
動植物保護股
發佈日期
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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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動物保護資訊網
2011-04-10
動物保護法已於 99 年 1 月 27 日修正,為了強化寵物業管理及飼主責任,新增規範犬隻買賣業者應於犬隻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讓他人。民眾到寵物店購買犬隻的時候,除了要認明是不是合法的業者之外,還要確認其是否已經幫犬隻植入晶片,違法未幫犬隻植入晶片的業者可處 4 至 20 萬元的罰鍰。
農委會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無論是一般民眾或是寵物業者,如欲進行營利性質之 犬隻繁殖、買賣或寄養行為,皆須 先向縣(市)政府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 ,未取得許\可擅自經營者可處 5 至 25 萬元罰鍰,民眾如想了解領有許\可證之合法業者資訊,可至該會 動物保護資訊網( http://animal.coa.gov.tw )查詢 。至於修法後新增應於犬隻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讓的規定,目前正加強宣導民眾及業者配合辦理。
農委會呼籲,飼養寵物是一種對生命的責任與承諾, 不可因一時的興趣,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就飼養寵物 。民眾如欲飼養犬隻,請優先考慮到各地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流浪犬隻,除免費外,亦多有搭配相關優惠措施。而如確定採購買方式,請向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的店家購買,並確認犬隻已植入晶片,切勿向網路上未取得許\可、私自繁殖、來源不明或夜市流動攤販等購買,以杜絕非法犬隻繁殖買賣管道,一起為改善動物福利努力 。
資料來源-動物保護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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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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