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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本縣102年度畜犬(貓)狂犬病預防注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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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公告辦理本縣102年度畜犬(貓)狂犬病預防注射工作
發佈單位
動物防疫股
發佈日期
2013-01-25
附檔下載
102年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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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人畜共同傳染病狂犬病之發生,以維護公共衛生及保障縣民生命安全,本縣轄內所有畜犬、貓出生滿3個月皆應接受狂犬病預防注射,本項預防注射其有效期間為1年,注射本疫苗將逾1年之畜犬、貓亦應再接受本項預防注射。完成本項預防注射將發給由本縣動植物防疫所製發之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書及證明牌(本年度證明牌形式為圓形黃色烤漆,正面刻有狂犬病預防注射字樣及年份,背面刻有花蓮縣政府、預防注射登記號碼及電話:03-8227431),所領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動物外出時應懸掛於頸部,以資識別。詳細公告內容及預防注射地點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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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本縣102年度家禽新城病預防接種工作及防範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入侵防疫措施。
民眾檢舉口蹄疫疫情獎勵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
更新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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