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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花蓮縣特定寵物業(至108年7月31日止)註銷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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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公告花蓮縣特定寵物業(至108年7月31日止)註銷名單
發佈單位
動植物保護股
發佈日期
2019-08-02
附檔下載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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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名單
相關連結
主旨:
公告花蓮縣特定寵物業(至108年7月31日止)註銷名單。
依據:
動物保護法第22條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10月16日農牧字第1060043614A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其第16條規定「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野i證之特定寵物業,應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本辦法規定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證;屆期未完成換發者,原野i證失其效力」。
二、旨揭註銷名單,皆未於前揭期限內換發新證,依規定原野i證業失其效力。
三、其嗣後若欲再從事特定寵物(犬、貓)之繁殖、買賣或寄養等行為,應依照動物保護法第22條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之規定重新申請特定寵物業野i證,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5-2條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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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註銷洪氏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輸入動物用藥品許可證1張。
公告註銷中吉飼料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製造動物用藥品許可證1張。
更新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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