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防範畜產品藥物殘留

  • 聯絡人:羅浩恩
  • 資料來源:資訊科
  • 動物用藥品管理與畜禽、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
  1. 辦理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
  2. 辦理正確安全使用動物用藥品及防範藥物殘留宣導會。
  3. 抽查市售動物用藥品送驗藥品成分,發現偽、禁、劣藥品則加以查緝取締,以確保動物用藥品品質,建立有效安全之動物用藥環境。
  4. 對於上市肉品、蛋品、乳品監測出藥物殘留違規者,逆向追蹤其來源畜牧場,處以行政罰鍰並輔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