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食動物疾病防治
- 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工作及家禽疾病防治
- 動物用藥品管理
- 獸醫師管理
- 犬貓狂犬病預防注射
一、草食動物結核病檢除:
乳牛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4月24日農防字第1061471264號公告之「牛隻牛結核病檢驗方法」辦理,以牛結核菌素皮內反應法檢驗,陰性場每年實施一次,但陽性場每三個月施行檢驗一次,呈陽性牛隻撲殺化製,撲殺之患牛核發評價額五分之三以內補償費。乳羊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10月13日農防字第1041473539號公告之「羊隻牛結核病檢驗方法」辦理,以羊結核病檢驗方法規定實施,陰性場每年實施一次,但陽性場每三個月施行檢驗一次,呈陽性反應者,一律撲殺化製補償。鹿隻檢驗亦由本所宣導鹿農,提出鹿隻結核病檢驗申請,並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105年9月1日農防字第1051472330號公告「鹿隻牛結核病檢驗方法」辦理,陰性場每年實施一次,但陽性場每四個月施行檢驗一次,呈陽性反應者,一律撲殺化製補償,草食動物陽性場應接受本縣動物防疫人員每月清點全場草食動物二次,清點動物數量及核對動物編號,確認並無草食動物交易買賣或其他異動情形。
二、草食動物布氏桿菌病檢除: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5項暨其施行細則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5年12月30日防檢一字第1051473204號函等規定辦理,乳牛以初檢採隨機抽驗,以玫瑰苯血清凝集反應法檢驗,呈陽性反應之牧場,則應全場動物個別採血後,將血清送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確診,檢驗工作陰性場每年實施一次,陽性牧場每六周施行檢驗一次,陽性牛或檢出病原菌之牛撲殺化製補償。乳羊檢驗方法依羊布氏桿菌病檢驗方法規定辦理,呈陽性者,一律撲殺化製補償。
三、乳牛及羊乳房炎防治:
指導畜主對所有泌乳牛(羊)隻實施榨乳前清潔紙巾擦拭,榨乳後乳頭藥浴及潔紙巾擦拭,榨乳後乳頭藥浴及自行CMT診斷液檢查。經CMT診斷液檢查呈++以上牛(羊)隻,採乳汁送所實施微生物培養及藥物敏感試驗,以便採取防治措施,患牛(羊)輔導隔離治療,對治療無效者勸導淘汰,同時輔導酪農每次榨乳前採用Strip test 檢試臨床性乳房炎。
四、草食動物口蹄疫及牛流行熱防治:
加強宣導飼養戶落實自衛防疫及消毒工作,每年主動及擴大查核草食動物飼養場抽驗血清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等單位檢驗,以防範口蹄疫病毒入侵,並以隨機、分散原則,分別採取牛、羊血清,檢測口蹄疫及牛流行熱血清抗體力價,輔導農戶草食動物免疫接種最佳方法及時期,牛飼養戶應於4至6月齡(間隔4周)完成2劑牛流行熱疫苗之基礎免疫注射,其後每半年於3月及8月完成牛流行熱疫苗補強注射,並於流行期前,由本所督導牧場落實環境清潔、疏通溝渠、撲滅蚊蟲、畜舍消毒等防疫措施,並補助疫苗及捕蚊設備,監測抗體力價,以防範牛流行熱發生。
五、羊痘疫苗施打工作:
成羊每年補強注射1劑為原則,母羊於空胎期施打,新生仔羊於滿3月齡施打1劑,其後每年補強1劑。
一、家禽流行性感冒防疫工作:
近年來臺灣與歐美及亞洲鄰近國家先後發生多起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雖然我國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感冒已獲有效控制,但仍需防範藉由遷徙之水禽類候鳥帶入病毒而爆發本病,尤其本病一旦存在環境後,可藉由接觸感染家禽分泌物(特別是糞便),以及污染之飼料、飲水、設備、衣物,而造成本病擴大蔓延,因此依據110年本縣「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公告加強輔導查核養禽農戶防鳥圍網及各項自衛防疫及消毒措施,以降低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傳入之風險。

二、家禽場自衛防疫消毒輔導:
辦理本縣養畜禽場公共區域及畜禽場空舍消毒工作,並配合現場輔導,落實牧場自衛防疫(全面有效免疫及消毒等措施)消毒及宣導飼養戶依據本縣「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完成防鳥圍網及各項自衛防疫及消毒工作。
三、緊急應變處理物資儲備工作:
儲備不同種類之消毒藥劑及防疫人員處置重大疫情時所需物資,如消毒藥品、防護衣、安全防護帽及生石灰等,以備緊疫情防疫撲殺使用。
一、動物用藥品抽查取締及宣導工作:
為確保市售動物用藥品之品質,派員抽查檢驗市售動物用藥品,以期品質符合安全、有效之目標,針對可能添加非法禁藥-受體素及禽流感疫苗加強查緝,對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動物用藥品推銷員、飼料廠、自配飼料戶及各畜牧場,加強查緝有無偽、禁、劣藥品及原料藥之非法流用及禁用於產食動物之氯徽素、硝基夫南等藥品嚴格取締。畜牧場使用不當之動物用藥品易造成畜產用藥物殘留及細菌抗藥性而危害人畜健康,故加強宣導農戶及相關業者正確安全使用動物用藥品之重要性及相關法令規定,以免觸法。
二、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工作:
因為國內養殖環境高溫多濕,地狹人稠、土地利用有限,養畜禽業者多採取集約式密集養殖,容易導致緊迫及疫病迅速蔓延,因此利用藥品來治療及預防動物疾病發生在所難免,如何正確使用動物藥品,關係動物健康及防疫成效外,也衍生消費者食用畜產品安全衛生等公共衛生問題,故本所加強把關,針對牛、羊、豬、家禽等畜產品,不定期機動性至各畜牧場、肉品市場抽驗,建立早期預警、早期監測工作,並追蹤管制及處分,有效督促畜牧場正確用藥,保障消費大眾食的安全。
一、獸醫師相關技術訓練:
辦理本縣鄉鎮公所獸醫師與畜牧場特約獸醫師等訓練講習,以充實其專業知能,提高家畜禽各類疾病之臨床診斷與防治的知識與能力。

二、獸醫師(佐)業務管理:
辦理本縣申請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及獸醫師(佐)執業執照核發,並受理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及獸醫師執業歇業、停業、復業、變更執業處所、變更營業項目或遷移申請。負責縣內獸醫執業資格認定核轉防檢局,輔導獸醫診療機構及查察非法執行獸醫師業務工作。
本所與各鄉鎮公所每年舉辦狂犬病預防巡迴注射,凡滿3月齡之犬貓、浣熊及白鼻心等陸生食肉目動物即可施打疫苗,其後每年定期補強注射1劑,飼主並向施打之動物醫院或動物防疫機關索取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書及頸牌(頸牌正面刻有狂犬病預防注射字樣及年份,備面刻有花蓮縣政府及預防注射登記號碼),如逾期未打,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飼主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