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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人:羅浩恩
  • 資料來源:資訊科

(1)因應國際疫情嚴峻,園區認養互動時間改為:

(請先電預約,每場次以1組人為限)

上午第一場:10:00-11:00

上午第二場:11:00-12:00

下午第三場:14:00-15:00

下午第四場:15:00-16:00


(2)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日不開放

  1. 地址: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永豐路255號
  2. 花蓮狗貓躍動園區聯絡電話:(03)8421452

 

  • 花蓮縣狗貓躍動園區介紹
  • 繫留動物管理:

一、收容動物容量:

犬繫留欄共330個,貓繫留籠20個,場區總收容量約350隻(犬330、貓20。)

收容犬隻認養-2

二、動物來源:

  1. 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捕捉之在外遊蕩犬隻。
  2. 飼主因故不擬續養之犬隻。
  3. 民眾拾獲之流浪犬。
  4. 緊急救援及動保沒入。

收容犬隻認養-3

  • 收容處理原則:
  1. 法定收容量為350隻,如達到法定收容量將暫停收容業務管理。
  2. 民眾拾獲流浪犬及各鄉鎮市公所捕捉之流浪犬於開放時間內送交中途之家點收及處理。
  3. 工作人員點收流浪犬之後,先以全頻式晶片判讀器掃描,如犬有身分標示即儘速通知飼主依規定辦理領回;無身分標示者公告讓民眾認、領養。
  4. 飼主因故不擬續養之犬隻送交中途之家時,棄養後即依據「花蓮縣流浪犬減量作業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5. 第十一條「不擬續養媒合期」制度:因故無法續養動物之飼主,需先向本縣流浪狗犬中之家申請登錄,並應完成晶片植入、施打狂犬病疫苗及絕育手術,由飼主透過社群或其他公開平台自行尋覓認養人,經媒合期三十日後仍無人認養,再將不擬續養 之動物送交至花蓮縣流浪犬中途之家,並繳交不擬續養規費每隻新台幣三千六百元。 第十二條飼主對於傷重癱瘓或長期罹病之寵物,須送交就醫治療或選擇安寧療法,不得辦理不擬續養程序。

收容犬隻認養-4

  • 收容處理流程:

收容處理流程

  • 收容處理流程說明:
  1. 犬隻進入收容→點收→有身分標示犬隻→公告
  2. 犬隻進入收容→點收→有身分標示犬隻→通知→領回
  3. 犬隻進入收容→點收→有身份標示犬隻→通知→未領回→檢查(駐場獸醫師)→患重病或極度兇猛(參見本所施行緊急人道處理條件列表)→依法執行緊急人道安樂死→焚化。
  4. 犬隻進入收容→點收→有身份標示犬隻→通知→未領回→檢查(駐場獸醫師)→初判健康/輕症→公告開放認領養。
  5. 犬隻進入收容→點收→無身份標示犬隻→公告。
  6. 犬隻進入收容→點收→無身份標示犬隻→檢查(駐場獸醫師)→患重病或極度兇猛(參見本所施行緊急人道處理條件列表)→依法執行緊急人道安樂死→焚化。
  7. 犬隻進入收容→點收→無身份標示犬隻→檢查(駐場獸醫師)→初判健康/輕症→絕育→公告開放認領養。

 

  •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施行緊急人道處理條件:
  1. 罹患犬瘟熱經抗原檢測試劑檢驗結果陽性者
  2. 罹患小病毒腸炎經抗原檢測試劑檢測結果陽性者
  3. 年幼或嚴重虛弱等因素致無法自行進食者
  4. 癱瘓或骨折等因素致無法自行移動者
  5. 惡病體質者
  6. 線性物繞頸已傷及食道或氣管者
  7. 體表大面積創傷者
  8. 罹患短期無法治癒且使動物不能正常作息之疾病者
  9. 極度兇猛(對人、其他犬隻會採取主動攻擊)經矯正仍無法改善者

 

  • 流浪動物收容之願景:

花蓮縣狗貓躍動園區本於「動物保護法」-尊重動物生命,關懷動物福利,落實動物保護之精神,善盡社會教育功能,宣導民眾發揮愛心以領養代替購買,以積極送養取代消極收容,儘量讓適合民眾領養之收容犬於辦妥寵物登記、狂犬病預防注射及絕育手術後回歸人類家庭懷抱,增進中途之家收容效能,重建人類與動物間之和諧關係,消彌暴戾之氣,維護社會祥和。

 

  • 飼養犬貓作結紮,讓流浪終結在這一代

花蓮縣政府每年都有設置犬隻絕育補助經費,鼓勵民眾帶狗兒去結紮。只要狗狗有植入晶片並施打狂犬病疫苗,即可向縣政府申請:「家犬方面公狗補助500元、母狗補助1000元;若是至中途之家領養的犬隻則公狗可補助600元、母狗補助1500元」。每年經費有限,用完為止,一定要把握機會!!

  • 聯絡人:羅浩恩
  • 資料來源:資訊科
  • 認養地點
  1. 地址: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永豐路255號                                                                
  2. 聯絡電話:(038)421452 

 

 

 

 

  • 流浪犬認養須知

一、領回、領養時間:

疫情期間!請飼主先撥打躍動園區電話預約

 

二、領養要件:領養要件

  1. 領養動物切結書及犬(貓)認養須知各一份
  2. 領養人身分證影本一份 (需年滿20歲)
  3. 寵物登記/轉讓申請表
  4. 狂犬病預防注射。
  5. 領養之畜主應行遵守事項
  • 領養人應善盡管領責任,將犬隻栓飼或籠飼,出入公共場所應有適當防護措施,不能任由犬隻任意遊蕩。
  • 領養人未善盡管領責任致領養之犬隻被捕捉者,該領養人依違法動物保護法第20條:寵物進入公共場所應由7歲以上的人陪同,具有攻擊性犬隻應由成人陪同,主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截處新台幣3仟元以上至1萬5仟元以下罰款。
  • 領養之犬隻無法再飼養時應送回中途之家,辦理犬隻棄養手續,切勿任意丟棄。

三、領回要件:領回要件

  1. 動物切結書一份。
  2. 領養人身份證明影本文件。
  3. 寵物登記證及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書。
  4. 未辦理寵物登記者,於領回前應辦理寵物登記並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
  5. 未領回者,將逕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6. 如無意繼續飼養者,需親自至中途之家辦理犬隻棄養手續。

四、領養收費標準:

認領養流浪犬依認領養優惠措施收費
註:如辦理寵物變更登記加收100元

流浪犬認養

絕育動物

未絕育動物

登記費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免收
合計 0 0

 

五、流浪動物捕捉收容之願景:

各鄉鎮市公所捕犬單位捕捉流浪動物應調整過去動員大批人力、物力進行街頭地毯式捕捉方式,改以專案捕捉及民眾陳情捕捉為主,並鼓勵民眾主動參與捕捉工作,既能撙節政府資源又可減少長久以來民眾對政府捕犬方式之詬病。加強教育宣導,建立民眾對「流浪動物中途之家」收容管理工作之信心,改變民眾與其「送死」不如「放生」之錯誤觀念,鼓勵民眾主動將不擬繼續飼養,或街頭拾獲,或依法自行捕捉之動物送交中途之家收容管理,減少任意棄養街頭之不當行為,根本解決流浪犬問題。

流浪動物中途之家應本「動物保護法」-尊重動物生命,關懷動物福利,落實動物保護之精神,善盡社會教育功能,宣導民眾發揮愛心以領養代替購買,以積極送養取代消極收容及非必要之安樂死,儘量讓適合民眾領養之收容犬於辦妥寵物登記、狂犬病預防注射及絕育手術後回歸人類家庭懷抱,增進中途之家收容效能,重建人類與動物間之和諧關係,消彌暴戾之氣,維護社會祥和。

  • 聯絡人:羅浩恩
  • 資料來源:資訊科
  • 聯絡人:楊博文
  • 資料來源: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花蓮縣狗貓躍動園區收容管理策略及動物福利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