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花蓮縣鳳林鎮林榮里永豐路255號
- 聯絡電話:(038)421452
一、領回、領養時間:
疫情期間!請飼主先撥打躍動園區電話預約
二、領養要件:
- 領養動物切結書及犬(貓)認養須知各一份
- 領養人身分證影本一份 (需年滿20歲)
- 寵物登記/轉讓申請表
- 狂犬病預防注射。
- 領養之畜主應行遵守事項
- 領養人應善盡管領責任,將犬隻栓飼或籠飼,出入公共場所應有適當防護措施,不能任由犬隻任意遊蕩。
- 領養人未善盡管領責任致領養之犬隻被捕捉者,該領養人依違法動物保護法第20條:寵物進入公共場所應由7歲以上的人陪同,具有攻擊性犬隻應由成人陪同,主採取適當防護措施,截處新台幣3仟元以上至1萬5仟元以下罰款。
- 領養之犬隻無法再飼養時應送回中途之家,辦理犬隻棄養手續,切勿任意丟棄。
三、領回要件:
- 動物切結書一份。
- 領養人身份證明影本文件。
- 寵物登記證及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書。
- 未辦理寵物登記者,於領回前應辦理寵物登記並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
- 未領回者,將逕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如無意繼續飼養者,需親自至中途之家辦理犬隻棄養手續。
四、領養收費標準:
認領養流浪犬依認領養優惠措施收費
註:如辦理寵物變更登記加收100元
流浪犬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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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育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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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絕育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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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費 |
免收 |
免收 |
免收 |
免收 |
免收 |
免收 |
免收 |
免收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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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浪動物捕捉收容之願景:
各鄉鎮市公所捕犬單位捕捉流浪動物應調整過去動員大批人力、物力進行街頭地毯式捕捉方式,改以專案捕捉及民眾陳情捕捉為主,並鼓勵民眾主動參與捕捉工作,既能撙節政府資源又可減少長久以來民眾對政府捕犬方式之詬病。加強教育宣導,建立民眾對「流浪動物中途之家」收容管理工作之信心,改變民眾與其「送死」不如「放生」之錯誤觀念,鼓勵民眾主動將不擬繼續飼養,或街頭拾獲,或依法自行捕捉之動物送交中途之家收容管理,減少任意棄養街頭之不當行為,根本解決流浪犬問題。
流浪動物中途之家應本「動物保護法」-尊重動物生命,關懷動物福利,落實動物保護之精神,善盡社會教育功能,宣導民眾發揮愛心以領養代替購買,以積極送養取代消極收容及非必要之安樂死,儘量讓適合民眾領養之收容犬於辦妥寵物登記、狂犬病預防注射及絕育手術後回歸人類家庭懷抱,增進中途之家收容效能,重建人類與動物間之和諧關係,消彌暴戾之氣,維護社會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