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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

  • 聯絡人:羅浩恩
  • 資料來源:資訊科
  • 組織編制

為防治動植物疫病、執行動植物保護,並提高畜產品衛生,以維護國民健康,依據花蓮縣政府自治條例第九條規定設置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1. 動植物傳染病之預防、防疫、檢診、調查、研究、處理及其進口追蹤檢疫事項。
  2. 有關動植物流行病學之調查、研究及處理。
  3. 人畜共通傳染病之預防、防疫、監控及處理。
  4. 動植物用藥品製造、供銷之管理,違規抽查、品質抽驗及處理。
  5. 獸醫師(佐)執行技術業務之監督、獸醫之訓練及其他有關獸醫業務事項。
  6. 稽查、取締違反動植物保護法之有關事項及教育、宣導。
  7. 動植物收容處所之管理事項。
  8. 其他植物防疫及保護等業務。
  • 組織人員介紹
  1. 本所置所長一人,承縣長之命,兼受縣政府農業發展處之指導、監督,綜理所務,並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2. 本所設動物防疫股、動植物鑑定股、動植物保護股及植物防疫股,各股置股長一人。
  3. 本所置技正、技士、技佐、辦事員及書記。前項辦理動物防疫業務均由領有獸醫師證書者擔任。
  4. 本所置會計員,由縣政府派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5.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由縣政府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業務。
  • 組織編制表

組織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