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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登記

  • 聯絡人:羅浩恩
  • 資料來源:資訊科
  • 寵物登記

「動物保護法」 的執行主要係藉以增進人與人彼此間的愛心並教育民眾愛護動物 。動物保護之對象為犬、貓及他寵物登記-1人所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現階段僅公告「犬」為必需登記之寵物)及其他動物。為鼓勵民眾帶愛犬辦理植入晶片及寵物登記,本縣於98年3月起減免寵物登記費,已絕育寵物免收登記費、未絕育寵物登記費減為100元,植入晶片費用則仍維持為300元,請民眾把握機會,儘快為愛犬辦妥登記,負起飼主應盡的義務,以保障愛犬的福利,此外動物保護法有規定飼主應為所飼犬隻辦理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違者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犬隻於出生後4個月內必寵物登記-2須辦理登記,登記時需繳交登記費100元(已絕育寵物免收登記費), 晶片成本及植入手續費300元,並需完成狂犬病疫苗注射(工本費140元);寵物死亡、遺失、轉讓、領養均須辦理登記手續。登記站除設在本縣動物防疫所外,也可委託本縣私立動物醫院辦理,並於寵物登記網站登錄,以為協尋之工具,另民眾也可以自行至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申報遺失及領回註銷。